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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艙
一、產品概述 鋼結構二次設備艙是由鋼制材料組成的結構,是主要的建筑結構類型之一。結構主要由型鋼和鋼板等制成的鋼梁、鋼柱、鋼桁架等構件組成,各構件或部件之間通常采用焊縫、螺栓或鉚釘連接。鋼結構二次設備艙,顧名思義,是以鋼結構作為主體框架的二次設備艙型。其結構分主體框架、圍護板材、內飾板材3部分。其中主體框架又可細分為底座、側框架、頂蓋部分。其特點是主體框架為金屬材料,外部圍護材料為非金屬材料,內飾板材為復合保溫材料。二次設備艙具有完善的環境控制,占地面積小、建設周期短、成本相對較低等顯著優點。在推進智能變電站建設與運營起到重要作用。 二、使用條件 1) 海拔高度:≤3000 m; 2) 環境溫度:-40℃~+55℃; 3) 最大日溫差:25K; 4) 最大相對濕度:日平均≤95%,月平均≤90%; 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6)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 0.3g,垂直加速度0.15g; 7) 太陽輻射強度:0.11W/cm2; 8) 最大覆冰厚度:10mm; 9) 設計最大風速:40m/s; 10) 火災危險性類別:戊類; 耐火等級:二級; 11) 使用壽命:≥25 年。 三、技術參數 艙體總體結構設計符合《Q/GDW 11157-2014 預制艙式二次組合設備技術規范》要求,并結合工程實際,合理選用材料、結構方案和構造措施,保證結構在運輸、安裝過程中滿足強度、穩定性和剛度要求及防水、防火、防腐、耐久性等設計要求。 四、技術特點 4.1. 結構 二次設備艙艙體的重要性系數應根據結構的安全等級設計,設計使用年限可達到25年,艙體防護等級不低于GB/T 4208-2008中規定的IP55的要求,若艙體采用分段拼接,拼接處的防護等級不低于GB/T4208-2008中規定的IP55的要求。 4.1.1. 艙體采用鋼結構體系。屋蓋采用冷彎薄壁型鋼檁條結構,圍護結構外側應采用功能性、裝飾性一體化的免維護材料,內側應采用輕質高強、耐水防腐、阻燃隔熱面板材料,中間應采用不易燃燒、吸水率低、保溫隔熱效果好的材料。 4.1.2. 艙體采用鋼柱結構,主材采用H 型鋼,骨架采用方形鋼管,骨架頂采用槽鋼,艙頂采用鍍鋁鋅板焊接而成,輔助支撐系統采用方鋼管。主剛架可采用等截面實腹剛架,柱間支撐間距應根據箱房縱向柱距、受力情況和安裝條件確定。當不允許設置交叉柱間支撐時,可設置其它形式的支撐;當不允許設置任何支撐時,可設置縱向鋼架。在剛架轉折處(邊柱柱頂和屋脊)應沿艙體全長設置剛性系桿。 4.1.3. 艙體起吊點宜設置在預制艙底部,Ⅰ型艙4個點、Ⅱ型、Ⅲ型艙8個點,吊點根據艙內設備荷載分布經詳細計算后確定吊點位置及吊點數量,確保安全可靠。 4.1.4. 艙體骨架整體焊接,保證足夠的強度與剛度。艙體在起吊、運輸和安裝時不應變形或損壞。 4.1.5. 艙體采用雙坡屋頂結構,屋面坡度不小于5%,北方地區可適當增大屋面坡度,預防積水和積雪。屋面板應采用輕質高強,耐腐蝕,防水性能好的材料,中間層應采用不易燃燒,吸水率低、密度和導熱系數小,并有一定強度的保溫材料。 4.1.6. 艙體屋面可采用有組織排水和自然散排兩種方式。當采用有組織排水時,排水槽及落水管與艙體配套供貨,現場安裝,落水管采用外置方式。對于寒冷地區可采用散排。空調排水管采用暗敷或槽盒暗敷方式。 4.1.7. 艙底板可采用花紋鋼板或環氧樹脂隔板。艙地面宜采用陶瓷防靜電活動地板,活動地板鋼支架應固定于艙底。防靜電活動地板高度宜為200~250mm,應方便電纜敷設與檢修。 4.1.8. 二次設備用控制柜等在箱內沿預制艙長度方向放置,沿每列屏柜艙底板上布置兩根槽鋼(#5以上),與底板焊接作為控制柜安裝基礎,機柜底盤通過地腳螺栓與槽鋼固定,螺栓規格M12 以上。 4.1.9. 艙體結構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腐蝕措施,構造上考慮便于檢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積水。經過防腐處理的零部件,在中性鹽霧試驗最少196 小時后應無金屬基體腐蝕現象。 4.1.10. 艙體開門設置原則。Ⅰ型艙、Ⅱ型艙、Ⅲ型艙均采用兩個單開門,滿足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06)要求。開門尺寸高2430mm、寬1085mm,滿足設備搬運要求。原則上開門設置在艙體長邊的端部,開門位置應與總平面布置協調。 艙體尺寸
4.2. 電氣及輔助設施配置 4.2.1. 艙內設置完好的安全防護、火災報警及視頻監控措施,同時設置照明、檢修、接地等,保證預制艙設備安全運行及人員巡檢需求。投標方應負責艙內所有設備電纜、尾纜及網絡線的配線,接線、調試等工作。 4.2.2. 艙內照明滿足《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照明設計技術規定》DL/T 5390、《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 等相關規程規范的要求,艙內0.75 米水平面的照度不小于300lx。燈具采用嵌入式LED 燈帶,均勻布置在走廊及屏后頂部。艙內設置配電盒、開關面板、插座等。配電盒安裝于門口處,底部距地面高度為1.3m;照明箱安裝于門口處,底部距地面高度為1.3m。開關面板采用嵌入式安裝,設置于門口處,方便控制,面板底部距地面1.3m,側邊距門框0.2m,面板間距不小于20mm;插座底邊離地0.3m,其他應滿足相關規程規范要求,相關走線均應采用暗敷方式。 4.2.3. 艙內照明系統由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應急照明組成,正常照明采用380/220V 三相五線制,事故照明由直流屏供電,當正常照明故障時可手動切換至事故照明,應急照明自帶蓄電池,應急時間不小于60min,出口處設自帶蓄電池的疏散指示標志。 4.2.4. 艙內火災探測及報警系統的設計和消防控制設備及其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的規定。Ⅱ、Ⅲ型艙艙內應配置2 個火災報警煙感探測裝置;Ⅰ型艙艙內可配置1~2 個。火災報警煙感探測裝置采用吸頂布置。艙內配置5kg 手提式滅火器2 個,置于門口處,滅火器級別及數量應按火災危險類別為中危險等級配置,在確保安全可靠的情況下,設置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供方需配合通過當地消防部門的驗收。 4.2.5. 艙內配置手提式滅火器,滅火器級別及數量按火災危險類別為中危險等級配置。在確保安全可靠的情況下,設置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4.2.6. 艙內應設置空調、電暖器、風機等采暖通風設施,滿足二次設備運行環境要求。空調采用帶遠程故障告警功能的壁掛式工業空調,分別布置在艙體短邊的中間位置。正常工作狀態下艙內溫度控制在(5~30)℃范圍內。當任一臺空調故障時,艙內溫度可控制在(5~35)℃。 4.2.7. 艙體設置機械通風裝置,艙內形成通風回路。采用風機通風時,風道有除塵防水措施,采用正壓通風,以防通風時粉塵進入艙體。 4.2.8. 艙內相對濕度為45%~75%,確保任何情況下設備不出現凝露現象。 4.2.9. 艙內安裝視頻監控,艙內設置2 臺攝像頭。 4.2.10. 艙內設置有線電話,采用掛壁式安裝。 4.2.11. 艙內設置溫濕度傳感器,可將信息上傳至計算機監控系統。 4.2.12. 艙內至少設置一個配電箱。 4.2.13. 艙內設置1張折疊式辦公桌。
4.2.14. 艙內設置緊急逃生門,此門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緊急啟動。 4.3. 材質 艙墻體采用保溫復合墻體,艙墻體由外墻(金邦板或飾面FC 板)、聚乙烯防濕密封膜、保溫材料、龍骨架、內墻(鋁塑板或夾芯板)等材料組成。也可采用三層金屬結構,運用“冰箱”保溫措施與工藝:采用雙層優質鋼板(內部填充物采用建設部許可聚氨酯防火保溫材料,確保整個艙的保溫和防火性能)+環保金屬裝修層組成。 4.4. 內外顏色 4.4.1. 艙體頂部及外立面兩側顏色為國網綠,外立面中間為白色(色標RAL9010),外立面勒腳宜設置為黑色帶反光標示。艙體外立面長度方向兩側國網綠尺寸為兩側至門框處,寬度方向兩側國網綠寬150mm。排水槽及落水管采用304不銹鋼。 4.4.2. 艙體外立面正面噴寫二次設備艙名稱,不應明顯體現廠家名稱。二次設備艙名稱按照功能命名,應居中標注在二次設備艙長度方向外墻艙底約總高2/3 處,字體采用黑色、黑體字,字高500mm。 4.4.3. 艙內屏柜外觀形式、顏色統一,屏柜名稱、廠家名稱等標識位置、字體、高度應保持一致。 下一篇保護柜 |